9月18日下午,学校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由校党委书记、审计委员会主任舒歌群主持,校长、审计委员会主任常进,校领导、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刘浏、邓建松,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学习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听取了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关于2026年度审计项目开展情况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审计整改拟对账销号问题清单、年度审计项目增补计划及其他事项,部署了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工作。舒歌群指出,审计处要时刻对标“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要求,牢记重托、不辱使命。
2026年9月10日下午,我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召开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申成龙,纪委副书记马壮、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处长韦巍巍、党委巡视办公室副主任汤茜、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高维孝、财务处副处长路媛媛出席会议,审计处处长吕冰涛召集会议。会议听取了2026年度审计项目进展和审计相关制度起草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审计项目增补及审计整改对账销号事宜,围绕学校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深化运用情况等重点工作进行深入研讨。
2026年3月18日上午,我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校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申成龙,党委巡视办公室主任彭慧、人力资源部部长查正军、财务处处长姚子龙、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处长韦巍巍、审计处副处长齐鹏、纪检监察机构综合业务室查华清出席会议,审计处处长吕冰涛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学校2026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计划,讨论了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清单,并就清单内容提出进一步优化完善的意见建议。会议还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强协同贯通进行了交流,为推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形成监督合力夯实了工作基础。(审计处)
3月9日下午,审计处处长吕冰涛、基本建设处处长赵国飞、党政办副主任邵达、发展规划处副处长谈世鑫一行赴审计署南京特派办,与审计署南京特派办行政事业处处长陈宇卉、副处长曹勇等进行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陈宇卉、曹勇介绍了日常审计联系机制建立的要求,赵国飞、谈世鑫介绍了学校“两重”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推进及预算执行情况,吕冰涛、邵达介绍了学校基本情况和近年来发展成效,双方就加强工作协同进行了沟通,并就“两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 作为落实审计署南京特派办与学校日常审计联系机制的具体举措,此次交流为双方搭建了高效沟通平台。下一步,审计处将做好与审计署南京特派办的对接,密切跟踪审计前沿动态,将外部监督要求化为内部管理举措,以高质量审计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水平,2026年1月20日下午,审计处联合附一院审计处,共同赴合肥工业大学开展专题调研交流。审计处处长吕冰涛,附一院审计处处长戴智敏、副处长徐红,合肥工业大学审计处处长陈竹、副处长伍珊、副处长张军等15人参加了活动。活动由合肥工业大学审计处处长陈竹主持。 合肥工业大学审计处处长陈竹对我校调研组和附一院调研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详细介绍了合肥工业大学内审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各类审计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等方面的成熟做法和宝贵经验。我校审计处处长吕冰涛,附一院审计处处长戴智敏也分别对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做了相关介绍。随后,大家围绕新时期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定位与挑战、经济责任审计、工程审计、科研经费审计、审计整改与结果运用,以及数字化审计建设等共同关心的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研讨。 审计处将在认真总结本次调研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积极研究吸收有益经验,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履行好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建议职能,努力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为加强校内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管理,提升工程造价审计质量,2026年1月20日上午,审计处组织召开了校内工程造价审计培训交流会。承担学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事务所负责人,基本建设处、审计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审计处处长吕冰涛主持会议。 审计处工程办公室主任王婧介绍了校内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与质量标准,结合实务案例深入剖析了常见问题与风险点。基本建设处邓聪聪老师阐述了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框架、规章制度及相关岗位职责,重点解读了工程造价相关的合同条款、工程变更流程等内容。 审计处处长吕冰涛就规范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提出要求。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是学校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廉政风险的关键环节,各咨询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坚持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的职业操守,加强工程造价政策法规学习,压实审核报告质量主体责任,确保审核结论经得起检验。各咨询服务单位要主动与审计处、基本建设处、项目参建单位沟通,及时向审计处反馈疑难问题,共同研讨解决方案,提升工程造价审计质效。 参会人员针对会议事项进行了交流讨论,表示将严格对照要求,内化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团队
12月23日上午,校长、审计委员会主任常进主持召开学校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校党委书记、审计委员会主任舒歌群,校领导、审计委员会副主任蒋一、薛天、申成龙和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听取了审计工作进展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汇报,审议了审计整改对账销号问题。 常进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审计监督职能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育人是学校的核心使命,要将品德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链条,引导学生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树立正确价值观,自觉严守纪律红线。要健全违规违纪查处机制,压实项目指导教师责任,坚持“零容忍”态度,以严肃问责形成震慑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在不增加科研人员负担的前提下,加强经济业务管控,优化信息化、智能化系统的应用,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舒歌群聚焦审计监督与学校治理深度融合作出工作部署。他强调,审计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完善学校治理的关键支撑,要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将整改工作切实转化为改进管理、提升效能的动力。一是要推动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审前共商、审中协作
为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2026年9月14日上午,审计处党支部与基本建设处党支部联合开展联建共建主题党日活动,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常进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基本建设处党支部书记赵国飞介绍了太湖路园区项目建设进展和太湖路园区项目党员先锋队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处党支部书记吕冰涛介绍了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参会人员就目前基建管理和工程审计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难点问题、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数智化赋能提质等开展交流和讨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研经费外协业务专项审计通知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经学校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6月10日起,对学校2021年1月至2026年3月科研经费外协业务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在审计期间,对审计相关事项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联系人:黄新蕊,联系电话:055163602894,电子邮件:hxr@ustc.edu.cn审计处2026年6月10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2年度入职人才启动经费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通知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经学校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7月17日起,对学校2022年度入职人才启动经费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在审计期间,对审计相关事项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联系人:黄新蕊,联系电话:055163602894,电子邮件:hxr@ustc.edu.cn审计处2026年7月17日
软件学院财务收支审计通知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经学校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9月7日起,对软件学院2021年1月至2026年3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在审计期间,对审计相关事项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联系人:王婧,联系电话:63602893,电子邮件:wjshenji@ustc.edu.cn审计处2026年9月7日
先进技术研究院审计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经学校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8月10日起,对先进技术研究院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在审计期间,对审计相关事项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联系人:高夏玫,联系电话:63607285,电子邮件:gaoxm6@ustc.edu.cn 审计处2026年8月10日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原处长赵钢同志经济责任审计通知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规定,经学校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7月13日起,对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原处长赵钢同志2021年4月至2025年6月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和相关单位。审计期间,对相关单位或人员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联系人:高夏玫,联系电话:63607285,电子邮件:gaoxm6@ustc.edu.cn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2026年7月1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院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国科学院章程》、《中国科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院实际,院党组制定了《中国科学院院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 2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